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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標題一開就直接是地圖砲所以隨便啦,地圖砲就地圖砲,我也沒叫人權團體來看這個自找不自在啊~反正我基本上只是寫給自己看的,我並不覺得自己的網誌會有什麼人看,可能有人會問既然寫給自己看,那為什麼不設限本人看就好?”…因為,難道只准人權團體的人妖言惑眾,鼓吹人家墮落成為他們的一份子,就不準我發自己的想法嗎?這跟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一個道理,所以別在意這個啦~

 

話說在我的觀念中,人權團體這個詞從一開始出現時,印象就怎麼不好,從一開始的一群莫名其妙的人進階到一群莫名其妙的神經病慢慢的進化到現在的固有印象---”美其名為人權團體,實際上是犯罪者的守護神的人渣團體”…

 

為啥會這樣?原因也很簡單,因為從一開始聽到看到這個詞開始,他們做的都是以下的事情:

 

為強姦犯辯護人權

為殺人者講人權

為姦殺犯講人權

       XX犯講人權

 

   對,沒錯,你沒看錯,以上的主詞,統整來說,都是犯罪者,我從來沒有看過所謂的人權團體犯罪者以外的群體講過人權也許這世界上有為弱勢講人權的人權集團,或是為受害者講人權的人權團體,若是有的話,我會很佩服他們,也會給予一定的尊重。可是很遺憾的,就算他們存在,但我看不到,你可以說我的世界狹隘所以不知道,或是我被媒體洗腦所以不知道,都沒差。但是事實就是我確實看不到,不管是因為他們存在感太薄弱還是什麼原因,反正我所看到的所有人權團體,統稱來說都可以冠上一個稱呼---“犯罪者的守護神”---當然有沒有守護到是另一回事(應該會有人拿執行死刑的事來說並沒守護到但是執行行動跟結果是兩回事~殺人未遂也是殺人啊…)也許他們的想法並不是完全是這樣,不過他們的行為模式就是呈現這種狀況。於是長久以來,會對他們有好感才是見鬼了…=.=…

 

基於以上的狀況,在我的看法中,人權團體有以下特質

  1. 只有犯罪者是人,只有犯罪者有人權
  2. 受害者沒人權這回事,你死了是你活該,反正死人不需要人權,沒死也是你活該,反正犯罪者最大,犯罪者的人權高於一切,受害者吃屎去吧
  3. 犯罪者的人權高於一切,就算自己的家人全部都被殺,也要以維護犯罪者的人權為最高指導原則,家人們死了?死就死吧,反正我心中只有犯罪者的人權
  4. 無關的人只要不支持犯罪者的人權高於一切就是異端,是神經病,是無法溝通的異類,我不屑與你講話

 

 

有沒有人覺得以上這幾點很熟悉?囧雖然大概有些偏頗,可是目前為止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在我的印象中就是這種樣子

 

而且人權團體的人,平常不講到類似的議題時都是正常人,可能有些人還是好好先生好好太太,有些人還和自己是好朋友可是一提到這個議題,每個人都像被洗腦的邪教徒…(雖然很想再開一砲宗教砲不過還是算了)

 

然後有些人權團體的人們,我很無聊的問到那如果你自己的家人都被殺人犯殺了,你自己也被搞的半身不遂,你還會這麼堅持維護殺人犯的人權嗎?有些人不回答避重就輕,有些人說自己回答過了我選擇性遺忘(但其實我每次都看到這個像是跳針的回答,還真的沒看到過明確的是或否的回覆),但如果真的有人跟我肯定的回答是,就算那樣我仍會堅持下去,我應該會選擇斷交,因為我完全不想跟這種沒血沒淚沒人性的人有啥關係…-.-…喔,不對,應該說你們的血淚跟人性只能貢獻給犯罪者,生你養你愛護你的家人們跟朋友們全都該去死,只有犯罪者能夠獲得你無上的崇拜與愛護其他人包含你自己都該為犯罪者的人權奉獻生命當祭品媽的,這是哪來的變態思想說真的,我完全無法理解這種莫名其妙的不同次元的邏輯…ORZ…

 

至於如果不幸有人權團體的成員或是想為之護航的人看到這篇文感到很不爽,想砲轟我或是開筆戰抱歉我沒興趣,反正我跟你們的邏輯不在一個次元,你無法理解我這個普通人的想法,我也沒辦法理解你們這些莫名其妙的變態邏輯,既然誰都無法說服誰,還是省省力氣吧-.- 看了不爽請按X或是回到上一頁,慢走不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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